(原标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有何必要性,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我区将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经济社会如何在新《安全生产法》框架内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针对生产企业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许建忠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解读。
问: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请问这次修改有何必要性?
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须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依法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修改安全生产法,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一是由于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政府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
二是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三是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问: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共修改了4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等内容。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事故罚款由过去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为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为40%至100%。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问:新《安全生产法》对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将带来哪些促进?
答:当前,我区安全生产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都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在顺应新格局、秉承新理念上与时俱进,聚焦安全感、融合法治化,以问题为导向、向责任要保证,全力引领安全生产领域新风向,有利于进一步压实我区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促进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防范安全风险,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和条件。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企业安全生产人文环境建设,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通过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有效结合、相互支持,促进广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问:广西将如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答:把新《安全生产法》落到企业、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一是“线上+线下”开展宣传活动。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赠送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资料等方式,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是“批次+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全区各地通过专题讲座、培训班、宣讲、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有关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热潮,推动有关人员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
三是“完善+配套”确保落实落地。新《安全生产法》更严格的规定,对执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单位正在尽快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和规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还将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牵头起草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
问:2020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我区如何结合该地方法规和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答: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全区各地各部门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积极推动全社会“学常识、懂应急、会避险、能施救”,不断提高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急救技能。
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海报,摆设专题展板,组织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等形式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同时,聚焦应急安全演练和预警,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应急安全预案演练,提高单位、企业和群众应对事故的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协同作战等能力。
问:新《安全生产法》对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强调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提出要求。现我区正在重点推进北部湾(钦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广西(百色)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南宁(那马)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河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营房和训练场、广西海上(北海)应急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应急队伍,北海市组建约80人的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约40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志愿者队伍和400余人的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自治区应急厅在全区组建了约1万人的“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等。
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投入254万元,接入10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5家烟花爆竹企业、11个尾矿库、2个地下矿山的感知数据,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建设与应用。建设全区灾害事故现场移动指挥部,为14个设区市、71个县配置应急通信装备与服务,搭建救援队伍现代化即时通讯网络,打通事故现场、指挥中心之间的语音、数据、图像、视频传输通道,应急通信“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