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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消失”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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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58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06日16:42:48 打印此页 关闭

915日,应急执法车开进青海亿凡铝业有限公司(下称“亿凡铝业”)的工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七“明查暗访”工作组以及西宁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突击检查安全隐患。

60多岁的朱有福穿着绣有“亿凡铝业”字样的大衣,坐在会议桌的边角,他是亿凡铝业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56岁的夏康杰坐在员工最中间,代表公司接受问询。自称亿凡铝业“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的后者,对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主要负责人职责的几项规定,他答不出来。

亿凡铝业真正的老板夏广东,当天没有出现,在公司的工商资料中,也看不到这位老板的踪迹。直到次日工作组检查青海旺铭铝业有限公司(下称“旺铭铝业”)时,他才露面。旺铭铝业的工商资料中仍然没有他的信息,但他承认,自己是两家工厂的实际控制人。

深井铸造处于铝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将上游电解产生的铝溶液制作成铝棒,供下游制造业使用,这类铝业“代工厂”多为民营企业,规模小,沿电解铝厂建设。但在铝棒制作过程中,高温铝液一旦泄漏与冷却水接触不当,就会引发威力巨大的爆炸,因此也是铝产业链中高风险的一环。

夏广东试图“消失”,与负债有关,他本人也已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不佳,也削弱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两家工厂,不论是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还是深井铸造工艺流程,“明查暗访”工作组均发现了大量隐患。

隐身的老板

朱有福是浙江永康人,原是一名木工,在缅甸打拼多年。三年前,表兄弟夏广东请他“帮忙”,让他担任青海亿凡铝业有限公司(下称“亿凡铝业”)的法定代表人,带着小孙子住进了工厂。

朱有福对公司的事做不了主,他只是一名负责零件采购和设备维护的普通员工。他自称,之所以愿意注册成为法定代表人,是为了每月八千块的工资——这是其他员工的两倍。

亿凡铝业成立于2018419日,法定代表人是朱有福,其在2020825日被青海信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起诉,案由是借款合同,2021315日被法院首次执行,执行标的是1716.5万元。

朱有福、夏广东、亿凡铝业、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下称“万康铝业”)都在被执行的名单里。“法院来厂里拍照,我吓得发抖。”朱有福告诉记者,他对法官说他只是帮人担保,请求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没有用。

916日,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工作组前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的旺铭铝业检查,夏广东出现了。

工商资料显示,旺铭铝业成立于2019221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滨滨。夏广东向记者承认,这些公司都是他投资的,朱有福和朱滨滨是他的表亲,“舅舅那边的亲戚。”

旺铭铝业过去就叫万康铝业。万康铝业成立于201393日,夏广东是法定代表人,他持股比例70%,剩余30%股份由国资的西部水电持有。

旺铭铝业办公楼的门口,贴着几份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分别是青海省信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院向万康铝业及夏广东等人执行的货款和借款近一亿元。

在亿凡铝业,自称“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夏康杰,其制服上却印着“浙勇铝业”。见有人提起衣服的细节,夏康杰改了口,他说自己并不是亿凡铝业的员工,而是青海浙勇铝业有限公司(下称“浙勇铝业”)的员工,浙勇铝业租了亿凡铝业的工厂进行生产,每年向亿凡铝业缴纳租金。

夏康杰提供了租赁合同,落款时间是202051日。浙勇铝业租赁亿凡铝业,每年租金300万元。

天眼查显示,浙勇铝业成立于2020417日,法定代表人是陈维波,夏广东曾经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浙勇也是我负责,投资人都是我。陈维波是我儿子的朋友。”夏广东向记者承认,用自己的企业租赁自己的企业,是为了阻止法院拍卖。“(拍卖的建筑物)不值钱,跟养羊差不多了,而且租金都打给了法院”。

夏广东向记者承认,他自己已经上了失信“黑名单”。对于将应当被法院执行查封的工厂,以租赁的方式“换壳经营”,他有着自己的解释。“如果我们用万康公司继续跟上游铝液供应商做生意是不行的,所以就换公司、换法定代表人、换银行帐户,才能继续跟上游做生意。”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因此与平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同,此次的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工作组,主抓“一把手”的履职情况。

“一把手”夏广东通过上述各种手段,将自己隐藏了起来。

突出的隐患

根据夏广东签字的现场检查记录,“明查暗访”工作组和当地应急执法部门在对两家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了几十项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企业未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未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如此等等,这些需要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实施的工作,都出现了问题。

除此之外,工作组还在两家企业的厂房里发现了不少现场的隐患。

在亿凡铝业,工作组发现固定炉铝液出口设置的机械锁紧装置未正常投入使用;应急储存池设置不规范,深度不够,容易溢出。

在旺铭铝业,工作组发现其深井铸造系统漏铝监测及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不能正常运行;熔炼炉事故池部分围堰开裂,应急储存池内存在电缆电线及其他杂物,影响正常使用。

铸造铝棒过程中,钢丝绳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工作组在旺铭铝业发现,熔铸车间部分钢丝卷扬系统使用麻芯钢丝绳,而未使用钢芯的钢丝绳。

在旺铭铝业熔铸车间里,屋顶的天窗也有多处破损,雨雪天气易导致铸造区域出现非生产性积水,这些积水遇到炙热的铝液,有可能产生危险。另外,企业未制定钢丝绳点检和更换制度,未单独建立各深井铸造系统钢丝绳点检表,也未制定熔铸车间人员控制制度。

铝液温度在650摄氏度,如果与水不当接触,水会突然从液体转化为蒸汽,同时体积扩大400-600倍,就会引发威力巨大的闪蒸爆炸事故。

钱与命

对于自己的负债,“主要是建厂之初还找老家的人借的钱,我还在非洲投资了工厂。”夏广东说。

企业负债仍坚持运行,与铝价的上涨不无关系。最近这段时间,夏广东时刻关注微信群里铝的报价,铝价上涨让他看到了“翻盘”的希望。“我们刚开始的时候,铝棒价格每吨只有15000元左右,现在每吨涨到了23000元还多,这么多年,我们也是好不容易碰到这个机会。”

在夏广东看来,利润是第一要务。他的家乡浙江永康是“五金之乡”,有木匠家具、五金打铁、裁缝竹编等几十种手艺。他15岁起就外出打工,到青海之前,他在浙江投资下游的制造工厂,“做餐盘和蛋糕磨具。”

2013年,夏广东在青海投资了“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合金棒材、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被青海省列为当年的优秀招商项目。

夏广东说,做铝加工“利润薄”。为了压缩成本,提高利润,不同于有些工厂的8小时工作制,他的工人每日12小时两班倒,过年时也在加班,他认为这是“灵活”的经营方式。“我们可以把一个人用成一个半,但是别的厂一个人的活起码分两三个人来干,这成本就高起来了。”

对于安全生产的投入,面对工作组的问询,夏广东号称“每年有100多万元”,他声称换过一些吊钩,并且每年都请人进行检测。

但他又偷偷地告诉记者,如果要让企业管理制度更健全,需要花很大的费用,他不断重复地说着“利润太少”。

“我们做生意的都看运气。”他告诉记者,爆炸也要看运气,“一百年才碰到一次。”

但教训近在眼前。第七“明查暗访”工作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韩宇峰向夏广东展示了几段视频,那是甘肃白银的一家同类企业的熔铸车间发生的冷凝水闪蒸事故。爆炸发生在凌晨2点,巨大的冲击波震碎了周围居民家的玻璃,铸造井被炸开,厂房屋顶被掀翻,导致四名工人死亡。

“乔总我认识,他人很好,实力也强……”夏广东语气中有点尴尬,出事的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下称“甘肃宏达铝材”)负责人与他相熟,出事之后他就没能再联系到这位老板。

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告公示的事故调查报告,202096222分许,甘肃宏达铝材熔铸车间铸造工在发现铸造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后,未及时采取终止铸造作业措施,导致铝合金棒拉漏,大量铝液进入冷却竖井,高温铝液瞬间将竖井中的冷却水汽化并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产生的混合气体体积急剧膨胀,加之冷却竖井空间相对密闭,聚集的能量瞬间释放形成冲击波,导致事故发生。

甘肃宏达铝材成立于1997年,是一座老工厂。由于当地产业升级,其上游电解铝厂搬迁,甘肃宏达铝材失去了铝液渠道,收购废旧铝门窗进行熔炼再加工,产能不够饱和。“我去现场看过,真的是最后几炉了,结果出事了。”韩宇峰说。

韩宇峰还将甘肃的爆炸现场展示给夏广东的员工看,他发现,很多员工都通过一些小视频知道发生爆炸的事,但说不出是否有人死亡,也不清楚那些高危操作。

“实际上,员工要是不知道这些风险的话,不知道后果是什么样的,他不会太当回事。”韩宇峰说,他问了两个班长,“没有一个见过(爆炸)现场什么样。”

“一把手”的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02191日实施的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中,将原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压实到“一把手”。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七条职责。但国务院安委办第七“明查暗访”工作组和当地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夏广东在青海实际控制的亿凡铝业和旺铭铝业,在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韩宇峰分析,深井铸造行业虽然高风险,但技术水平较低,从业门槛较低。“这类工厂劳动强度高,环境恶劣,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企业做培训也培训不到点上,因为他不知道企业究竟有什么问题,培训都没有针对性。”

但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将会迎来更严厉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新《安全生产法》中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定有7条,不论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只要未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都将受到问责处罚。除了对企业和个人的高额罚款之外,严重者还要给予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获悉,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旺铭铝业作出罚款6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拟对甘河园区亿凡铝业作出罚款2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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