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调研督导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97号)工作安排,11月1日至12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7个督导调研组深入全区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活动,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覆盖全区14个地市,并延伸抽查了28个县(市、区)及75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消防重点单位场所,共发现问题隐患140项(详见附件)。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各地各部门能够结合集中攻坚重点内容创新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如,桂林市多管齐下编牢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网,即:多措并举“强基础”,合力构建事故防控网格体系;综合治理“除隐患”,全力清除交通安全源头风险;持续发力“严执法”,强力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缪力同心“重宣传”,努力营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等方式。玉林市创新基层消防派出机构“一站四点”工作模式,通过1个市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中心、7个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站的市县两级管理机构,在45个乡镇建成专职消防队,使其成为消防监督执法点、灭火救援执勤点、简易火灾调查点、消防知识宣传点,将消防监管力量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百色靖西市实施“12345”工作法助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迈上新台阶,即:从各有关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建一个工作专班;建立“责任”和“问题”两个清单;构建“城市管理网格”“综治维稳网格”“应急管理网格”三网联动;市(县级市)乡村屯应急网格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四级网格巡查;建立每周一巡查一报告一督导一例会一工作简报的“五个一”工作机制。河池市在大厂矿区重大致灾因素治理集中攻坚中,设立地压监测机构和防治水机构,利用井下声发射监测系统对矿区井下重点生产区域进行地压监测并通过数据分析指导井下作业,同时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防范透水等事故发生。来宾市武宣县在自建房“小火亡人”问题治理集中攻坚中,投入240万元建设智慧消防火灾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对自建房电气线路故障进行24小时监控,有效防范自建房电气线路火灾事故发生。
二、主要问题
(一)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领悟不深不透,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对三年行动重视不够、研究不透、推进不力。集中攻坚工作普遍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部分市县未充分了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要性及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部署不到位或不结合实际,工作落实停留在发文、转发文。个别部门集中攻坚工作一般化,建立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常态化,重大隐患“零发现”“零上报”。部分行业领域集中攻坚工作推进缓慢且整治效果不突出,有的甚至只有“口头”成果,没有“干货”佐证。南宁横州市农机部门未针对推动将村级农机协管员、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纳入“两站两员”建设任务制订专门的工作方案。贵港平南县集中攻坚方案未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文件下发,6项集中攻坚牵头单位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方案;崇左江州区多个行业监管部门未能提供开展集中攻坚相关佐证材料。
(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攻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任务措施针对性不强。个别部门虽然制定了相关集中攻坚方案,但对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不够明确,没有突出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照抄照搬上级方案,落实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地区对交叉领域监管不够积极,农村水上船舶安全存在监管盲区。二是集中攻坚不深不实不细。个别部门在深入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上存在层层衰减、弱化现象,抓不住关键要害,整治工作力度和主动发现问题隐患能力不足,没有解决根本性、深层次问题。梧州市长洲区泗洲岛船舶非法载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崇左市部分县(市、区)连续多个月未排查出问题隐患;三是集中攻坚整治标准不高。个别部门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分析研判不够到位,对一些重点、难点、痛点问题没有对标对表整治到位,闭环管理不到位,大量问题隐患久拖不改,企业单位长期“带病”工作,安全风险长期存在。柳州市裕达石矿公司石场开采划界不合理及“半边山”开采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消除。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未制订三年行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方案,甚至未制订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对三年行动的基本概念不清楚不了解,三年行动工作力度和措施明显不足,整治效果不突出。融水县露天开采及地下矿山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未配备到位的问题突出。二是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不清楚。三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桂林市七星区福隆园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均设置在室内,未采用实体墙进行有效分隔;贺州广济康复医院检查发现的同一问题反复出现。四是部分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宾阳吉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知识考试部分试卷只有总成绩,部分试卷没有评卷。五是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将特种设备辨识为重大风险,但未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理念,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标对表逐项梳理任务完成情况,采取有力举措从细从实从严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质量和效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二)全力抓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全防范。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全力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和考核巡查工作。主动认领此次督导检查指出的具体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扎实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严密部署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监管执法,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请各市结合督查组反馈情况,举一反三,对标对表,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继亮,联系电话:0771-5659117(兼传真),电子邮箱:zzqxtc@163.com。
特此通报
附件:第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督导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第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督导
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共240项)
一、南宁市(8项)
(一)邕宁区
在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绘项目建设集中攻坚中,政府统筹协调不到位,规划和实施方面有矛盾。
(二)宾阳吉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在安全培训教育方面有差距,安全知识考试评卷工作不认真,部分试卷只有总成绩,部分没有评卷。
2.监控损坏没能及时修复,导致部分录像缺失。
(三)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宾阳汽车总站
今年三个季度的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方案、管控清单、评估记录基本一样,未结合不同季节特点、不同时期重点内容进行修订开展。
(四)横州市
1.在整治报废年限各类拖拉机集中攻坚中,农机部门未针对推动将村级农机协管员、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纳入“两站两员”建设任务并制订专门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不明显。
2.尚未组织拖拉机驾驶人员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五)隆安县“隆安雁江车渡99”船
渡船有换机的现象。
(六)上林县
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存在燃气管道穿入城市污水管道现象,构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柳州市(12项)
(一)柳州市
地下矿山重大致灾因素治理集中攻坚:露天开采及地下矿山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配备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融水县
1.系统防范农村山区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攻坚重点整治任务进展较慢,资金未到位,整治难度大。
2.露天开采及地下矿山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配备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融水县客运站
1.处罚名称和图片不对应。
2.驾驶员培训台账不够完善。
(四)融水县裕达石矿有限公司南山露天采石场
1.攻坚工作进展缓慢。
2.开采划界不合理,“半边山”开采的安全隐患仍然没有解决。
(五)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渡口
1.攻坚工作推进不力。
2.渡运基础设施薄弱。
3.安全标识不全。
4.管理部门不明确。
5.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三、桂林市(16项)
(一)七星区福隆园
1.无可靠的消防水源,未规划消防车通道,消防车辆难以通行。
2.出租屋未配置必须的消防设施设备;防盗窗多未设置逃生口。
3.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均设置在室内,未经实体墙进行有效分隔,甚至设置在疏散逃生的必经之路上。
4.租客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培训普及需进一步加强。
(二)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管理人员老龄化严重。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违法行为1-9月呈上升递增趋势。
3.台账不规范,部分安全培训未见签到表。
4.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
5.处罚违法行为力度小,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未吸取今年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教训,超速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对驾驶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小,效果不明显。
6.安全考核不合理。“油料”指标设置不合理,导致驾驶员为节省燃油,在高速公路上空挡滑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雁山区东立桥项目
1.东立桥前后未设置安全警示、风险提示等标牌,未设置临边安全防护栏。
2.临时过河通道较低,遇暴雨或河水上涨时存在被淹没风险。
(四)全州县碧桂园商住楼
1.项目管理人员不清楚自身工作职责,安全意识不强,不了解“双重防控机制”。
2.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培训记录涉嫌造假。
3.施工现场消防设备安置不规范。排水不完善,积水较多,12#楼的临时用电配电箱和开关箱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电线直接触地触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缺少应急疏散图、安全告知、风险提示、安全警示等标志、标牌。
4.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宣传不到位。施工现场既无标语,从业人员也未组织专题学习。管理人员基本不清楚相关职责内容及法条要求。
四、梧州市(18项)
(一)梧州市
1.系统防范涉“两课一危一重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攻坚中对重型货车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缓慢,未出台文件指导各县市开展工作。
2.自然资源局对露天采矿集中整治任务未体现对排查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跟踪情况。
3.系统防范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集中攻坚中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集中攻坚台账不完善,未见有相关的通报材料或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清单,台账中未见现场检查情况表。住建部门在防范起重机事故集中攻坚专项检查通知中所附的现场检查表,直接照搬自治区住建厅的表格内容,未结合本市自身实际制定的攻坚任务方柔,未见本市方案中的严格落实信息化监管措施等。
4.系统防范水上渡运安全事故集中攻坚任务中部分县(市)未按要求落实渡口渡工工资提高部分。
(二)藤县
1.生态环境部门在系统防范涉危废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中未能提供现场检查记录表,危废专项整治的总结过于简单,无检查企业家数,未附检查企业清单。
2.自然资源局对露天采矿集中整治任务未体现对排查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跟踪情况。
3.系统防范农村山区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攻坚中农村道路交通微信群建设进度缓慢,农村地区群众道路交通教育有待加强。
(三)藤县公交公司
1.未出台相关制度禁止主城区外超员行驶和明确所有的公交要按照市政和公路设计时速来行驶。
2.城乡公交车核载人数与座位数不相符。
(四)藤县人民医院
1.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
2.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五)广西蒙娜丽莎材料有限公司
1.部分职工现场操作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2.危废废墨盒贮存间,未设有危废标识。
3.危废废机油贮存情况表信息不完善,入库废机油未标明容量及容器材质。
(六)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
1.扩建过程中场地及人员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2.往年历史遗留的酸泥未及时处置。
3.酸泥、除尘灰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制造陶粒过程,未按要求建立贮存、自行利用台账。
4.陶粒未严格按要求每批次进行检测,未能提供产物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对相关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五、北海市(7项)
(一)铁山港工业区化工产业园
1.安全风险集中攻坚任务进展缓慢。
2.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出台。
3.园区安全控制线未明确,未能实施封闭化管理。
(二)谭屋村村委
对社区出租屋户数和居住人数掌握不够细致。
(三)抽查到企业存在共性问题
1.工作台账记录不够细致,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跟踪督办、闭环整改力度欠缺。
2.在传达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等方面虽然能及时,但工作过于简单。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整治力度还不大,覆盖面不够宽。
六、防城港(21项)
(一)防城港市
1.在系统防范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工作中,方案明确由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三个责任单位,但无一单位提供相关牵头整治的材料。
2.市住建局在开展系统防范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整治行动、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中,只有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未有问题跟踪整改情况,未形成工作闭环。
3.在全市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中,缺乏对农村无房产房屋、板房和临时性建筑的排查记录。
(二)港口区
1.部分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材料中,整改意见书没有整改期限,形成不了工作闭环。
2.多部门对加油加气站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监管时存在监管盲区。
3.在系统防范小微企业安全事故集中攻坚专项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不清晰,存在着监管空白区域;机构改革后部分监管单位无处罚权,上下级之间协调不顺畅,无法形成工作闭环。
4.港口区交通运输局集中攻坚方案中内容大部分脱离实际,把市交通执法支队工作职责工作列入自己的攻坚任务,导致与自己相关任务过少,多次检查发现的同类隐患问题,未列入本单位的攻坚任务。
(三)防城区
1.区政府未梳理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攻坚任务和推进落实情况。
2.抽查了五个乡镇,部分乡镇材料准备不齐全。
3.住建部门2021年下发文书157个,都无隐患问题跟踪和整改情况。
4.区政府方案未明确涉水景区的监管责任。
5.文旅部门未提供相关工作方案,未对工作进行梳理,未能提供涉水台账,未能提供开展此项工作材料。
(四)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
1.缺乏对于隐形的生产工艺、管理体系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没有做到“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
2.消防管网阀未完全打开,夜间应急处置措施有待加强,微型消防应急处置需进一步完善。
(五)广西鑫田海运有限公司
1.三年行动方案内容不充实,不贴近实际工作,档案材料不充实,体现不了工作落实情况。
2.演练记录太简单,不清晰。从开展弃船演习、消防演习的记录看,一是存在演习用时不合常理的地方,如1分钟就完成了演习使用设备的归位,4分钟就完成了三副讲解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大副讲解两项应急处置过程等工作;二是记录没有反映各岗位船员在演习过程中表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六)防城区嘉乐城
1.消防设施未进行维护保养。
2.沃尔玛超市安全出口管理存在漏洞。
3.招商安全源头管理有漏洞,需要加强监管。
(七)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置不足。
2.配电箱等危险区域人员操作防护不足。
七、钦州市(14项)
(一)浦北县鸿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1.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日常安全检查不够重视、不够彻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2.工作制度不完善,值班人员对工作职责不清楚。
3.进出车辆和人员门卫室无登记记录。
4.装载车辆存在超载、超重现象。
(二)农村道路安全整治
1.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标语较少,公路急弯处缺失标志标线。
2.在部分学校路段未设置减速带、黄方格及其标识。
3.农村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守法自觉性和自我防护意识薄弱,机动车有超速、电单车超员且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现象。
(三)浦北县优培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1.户外逃生楼梯存在多处安全问题隐患。
2.进出学校路段道路狭窄,应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确保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以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四)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工作台账记录不够细致。
2.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跟踪督办、闭环整改力度欠缺。
3.在传达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等方面虽然能及时传达,但工作过于简单。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整治力度还不大,覆盖面还不宽。
5.企业人员对特种设备强制报废年限不清楚。
八、贵港市(26项)
(一)平南县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未以县政府或者安委会文件印发;除自然资源局外,其他部门均未按要求制定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2.未提供强化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管理集中攻坚的材料;未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3.未提供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做法等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二)港北区
1.生态、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未按要求制定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2.除消防、文旅部门外,其他部门均未提供召开现场推介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行业企业经验做法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3.除应急管理、文旅部门外,其他部门均未提供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按要求逐级报送及通报落实情况。
(三)广西华燕矿源材料有限公司平南县新桥农场勒园坪矿区制碱用石灰岩矿
1.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攻坚方案;未制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全员覆盖,部分管理岗位、工种未明确;且未制定对应岗位考核标准。
3.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计划,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未绘制有矿山安全相关现状图纸;矿石加工破碎系统无安全设施设计。
5.现场管理不到位。如未按照设计设置矿坑的截、排水沟;矿区西边界终了边坡大于510不符合设计;边坡存在较多浮石未及时清理。
(四)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全员覆盖,部分管理岗位、工种未明确。且未制定对应岗位、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
2.未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提供2021年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未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管理人员对景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不清。
5.现场管理不到位。如迎客轩方向步行道30米左右靠山侧崖壁上存在浮石、危岩未及时清除或加固,临崖侧防护栏杆不符合标准。
(五)广西贵港市凤凰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矿
1.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集中攻坚方案实为应付检查临时制定,敷衍塞责,无实际可操作性。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全员覆盖,部分管理岗位、工种未明确。且未制定对应岗位考核标准。
3.安全管理体制混乱,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中先后出现有“总经理”、“厂长”、“矿长”等不同称谓,与任命文件不一致。
4.2021年度培训计划没有实际操作性,没有涵盖全体人员,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实施。
5.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配备矿山专业技术人员;未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技术指导服务。
6.未绘制有矿山安全相关现状图纸;矿石加工破碎系统无安全设施设计;矿区存在超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行为。
7.现场管理不到位。如开采边坡坡度、台阶高度均超过设计规定;部分开采边坡存在大量浮石,未及时清理。
(六)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1.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攻坚方案;未制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结合《安全生产法》(2021版)及时修订完善;未全员覆盖,缺电工、热切割焊接作业工等岗位安全职责;未完全对应岗位安全职责制定考核标准。
3.在用矿用自卸汽车无定期检验报告;矿区边界裂隙较发育,存在危石滚落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九、玉林市(26项)
(一)玉林市
1.自然资源局对露天采矿集中整治任务未能提供督促企业整改和执法的档案台账。
2.在系统防患隧道施工事故集中攻坚任务中,隐患整改仅有企业反馈,未发现部门复核情况及未提供对隧道施工方案强化审查管理的台账。
3.工信部门未对工业园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住建部门在系统防范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中,未体现对排查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跟踪情况。
5.农村山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攻坚任务中,未提供深刻剖析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盲区和薄弱环节的相关材料;交通部门未提供国道增设隔离带、“坡改平”、“一灯一带”建设工作的相关材料,未开展每月至少一次集中警示宣传活动。
6.交警部门未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平台,未建设免费网络远程教育平台。
(二)福绵区
1.住建局对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自身职责不了解,方案中未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2.城市综合执法局未能提供燃气整治相关档案材料。
3.未能提供工业园区风险评估相关档案材料。
4.文体局未针对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
5.交通运输局在系统防火涉水安全事故集中攻坚工作中,方案内容大部分脱离实际,把市交通执法支队工作职责工作列入自己的攻坚任务,导致与自己相关任务过少。
(三)兴业县
1.自按然资源局未制定防范露天采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未能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检查中发现的工作隐患未明确整改期限,执法工作未形成闭环。
2.生态环境局未对防范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中下发整治方案,未能有效联合开展工作。
3.部分乡镇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排查底数底偏低,明显与实际不符。
4.工业园区风险管控意识不足,未开展整治工作。
5.住建局未开展现场企业深基坑专项整治,未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未能提供开展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材料。
(四)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操作控制台存在传感温度异常情况,监视系统多次显示3千多度的问题,长时间未处理。
2.消防设施存在故障,如电气设备房七氟丙烷压力不足,湿式报警阀无法打开测试。
(五)福绵区盛明服装厂
1.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2.“三合一”、“住改商”等场所监管职能部门未监管到位。
(六)兴业葵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台账记录表存在造假嫌疑(季度隐患排查统计表、月度自查自改汇总表、三年行动月报表,三表数据存在逻辑错误;隐患和已整改情况不相符)。
2.场所内存在流动加油风险。
(七)兴业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1.停车场未制定夜间处置预案,未对运输途中车辆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2.车辆停放条件不能满足目前经营所有车辆停放,同时不同危险类别运输车辆未分类停放。
(八)广西福隆运输有限公司(客运)
1.规定要求制定的制度不齐全,未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制定相关制度。
2.隐患排查未能覆盖全部车辆,企业负责人不知晓抽检频次和覆盖率。
十、百色市(15项)
(一)百色市
1.自然资源局对露天采矿集中整治任务未体现对排查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跟踪情况。
2.未列入民爆物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名录的非法爆炸物攻坚任务中实行明查暗访工作机制未见相关部署。
3.系统防范水上渡运、旅游安全事故集中攻坚任务中,市交通、海事、农业农村、文广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未联合下发系统性指导性文件,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二)田东县
1.田东县集中攻坚任务方案未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2.田东县未按照《百色市深入联合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每月底将当月联合执法情况材料的上报和收集、汇总。
3.田东县邮政局未按照《百色市关于开展全市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的要求在9月底上报大排查总结。
(三)右江区
1.右江区未按照《百色市深入联合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每月底将当月联合执法情况材料的上报和收集、汇总。
2.自然资源局对露天采矿集中整治任务未体现对排查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跟踪情况。
(四)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应急设施和物品摆放不规范,应急用的碳酸钙与生产原料堆放在同一车间;
2.危废没有按照要求管理,从外地转运过来准备进行处置的二次铝灰包装袋上未标明危废的来源,也无相应的二维码标识;
3.事故应急池有雨水未及时清理。
(五)广西田东锦胜化工有限公司
应急物资摆放、记录不规范,重要物资未做明显标记,账实不符,未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六)爱琴海购物中心
1.商场内部分商店应急预案制度不完善,未设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部分消防设施检查、更换不及时。
3.员工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存在应急疏散门前、消防防火卷帘门下堆放货物的现象。
十一、贺州市(14项)
(一)贺州市马江港口产业园马江作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二期)——进港一级公路、改扩建二级路
1.重大危险源隐患清单未及时更新,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
2.临边防护要加强,边坡排水系统不完善,遇暴雨或连日降雨存在滑坡、坍塌等风险。
3.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做实。
4.部分安全交底内容没有针对性,有的交底对风险点分析不够明晰,缺乏针对性,有的交底安全防护措施有所遗漏。
5.新《安全生产法》培训需加强,特别是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内容。
(二)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1.部分台账资料不规范。部分安全生产会议无佐证照片,安全检查表无责任人签字。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存在走形式现象。所有新进人员考核试卷就95分和100分两个分数;两个人同样试卷同一道题目不同答案均得满分。
3.未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并实施目标考核。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规定执行不到位,在禁止吸烟区发现烟头。
4.未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培训和演练。
(三)贺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面对燃气行业扩张快的现状,要加强人员准入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2.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培训,提升用户安全意识,谨防燃气泄露和一氧化碳中毒。
(四)贺州广济康复医院
1.疫情防控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组进医院时只测了体温,未查看健康码和通行码。
2.微型消防站配备人员年龄偏大,遇突发事件时可能存在体力、精力不足等问题。
3.隐患整改不到位,同一问题多次检查反复存在。
十二、河池市(29项)
(一)河池市
1.绝大多数部门制定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实施方案没有组织机构、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工作措施、阶段任务及要求、完成时间、监督检查等,无法操作落实。
2.海事、工信、住建等部门未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3.除住建、消防部门外,其他单位均未报送开展现场推介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做法等落实情况;除应急部门外,其他单位未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逐级报送及通报落实情况。
(二)南丹县
1.自然资源、海事、水利等部门未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各项材料。
2.公安、文旅、消防等部门未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攻坚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文广体旅局仅提供隐患排查有关工作内容;消防救援大队仅提供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相关内容;工信局仅提供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表。
3.各部门均未提供如召开现场推介会、“开小灶”,推广地方和行业经验做法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4.各有关部门均未提供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按要求逐级报送及通报落实情况。
(三)金城江区
1.各部门未提供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均未明确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攻坚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3.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部门未提供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以及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
4.各部门均未提供如召开现场推介会、“开小灶”,推广地方和行业经验做法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5.各有关部门均未提供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按要求逐级报送及通报落实情况。
(四)南丹县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全员岗位责任范围和和考核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安全会议、安全宣传、交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制度;所制定的13项制度极其简单,缺乏制定制度的基本要素,不足以指导和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3.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计划,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闭环,每月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写明地点、整改措施及要求、无整改人和验收人签字。
(五)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
1.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未制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全员覆盖,部分管理岗位、工种未明确。且未制定对应岗位考核标准。
3.未结合实际制定电机车等设备操作规程;支柱工操作规程缺少喷浆、锚杆、锚网、砌碹等常用的工艺操作内容。
4.现场管理不到位。如巷道分岔口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避险路线牌;超7米独头巷道未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部分巷道和运输巷多处顶板为不稳固岩层,未采取支护措施;+30m中段北采场未按设计要求布置,系统未形成即采矿。
(六)金城江汽车总站
1.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未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不够明确具体,难以量化考核。
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列出各工种、各类别培训人数,未确定负责培训的部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资金安排等。
(七)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足直石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
1.未制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和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做到全员覆盖,部分管理岗位、工种无安全生产责任,也无各岗位考核标准。
3.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合理,如矿山边坡检查、隐患整改和复核仅由一人完成。
4.不按设计方案采矿、无序开采,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2020年度开采规模达到100万吨。
5.工作面台阶边坡角(800左右)、台阶高度(部分区段已达到28m)严重超设计,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6.矿石加工破碎系统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没有竣工验收资料。
十三、来宾市(10项)
(一)来宾市
1.在工作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受检地区普遍存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严不实,重部署轻落实问题,将实施方案、攻坚方案一发了之或者转发了之,制定的方案未能突出本地实际情况,和自治区层面方案“上下一般粗”或者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甚至个别部门还存在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情况,导致分工不清、职责不明、推进不力。
2.对三年行动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检查督导组通过查阅台账材料发现受检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的重点攻坚任务“不够明确”,给检查人员有“将一般检查、日常检查,作为集中攻坚任务”的印象,没有从高质量发展、实现本质安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谋划、抓落实。
3.在“抓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集中攻坚成效不佳。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未能形成合力,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联动不畅,自治区层面部署的专项整治十大攻坚任务推进落实协调力度不够,各项攻坚任务进展不大、整治效果不突出。个别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明确的重点攻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尚不突出。有的只有“口头”成果,没有“干货”佐证。
(二)广西硅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宾区城南创业园项目)
1.未正确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进行管理,钢结构屋架起重吊装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2.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未加盖执业资格印章。
3.现场电焊工未持证上岗。
(三)来宾饭店
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记录情况与实际不相符。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上出现连续多个月存在同样问题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
3.低区湿式报警阀组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动作。
4.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未设置液位计及水位报警装置,并连接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十四、崇左市(24项)
(一)崇左市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扎实,建立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特别是普遍存在重大隐患“零发现”“零上报”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甚至存在个别部门尚未建立“两个清单”或未动态更新的情况。
2.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未建立长效机制。目前仅停留在调查模底阶段,发现了大量的问题隐患,但未能结合小火亡人问题隐患突出特点,制定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问题隐患难以整治或容易反弹。
3.尚未开展强化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推进缓慢。
4.个别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对此次的检查督导的重点工作认识存在严重不足。除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佐证材料归档、重大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台账化管理比较规范以外,其他部门大多未能突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点内容,个别部门仅口头说明有相关资料或已开展相关工作,但末能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江州区甚至把全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当作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内容,明显不符合要求。
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有关内容列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内容后,所制定的方案或通知可操作性不强,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均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所开展的工作针对性不强,部分仅停留在检查阶段,未深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或对已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销项,形成闭环管理。
6.未发现崇左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7.扶绥县农村山区公路共有62处路段整改攻坚,本级管辖范围11处整改完成后,尚有51处涉及桂西公路局的问题未整改。
(二)扶绥恒通修理厂
1.存在占压燃气管道隐患。
2.在高压线下方布置临时活动板房。
(三)广西万弘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宜村陇乌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部分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米。
2.未设置排土场,现场所排的土堆在高位。
(四)崇左国际大酒店
1.屋顶两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前信号阀连接报警控制器的线路断开。
2.屋顶及水泵房所有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值班室或公共疏散走道附近。
3.屋顶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漏水,且通往延时器的开关平时处于关闭状态。
4.水泵房湿式报警阀处未设置排水设施。
(五)江州区太平镇佛子新园安置居民自建房
1.部分住户未在防盗网窗上设置紧急安全出口。
2.部分商铺末配置灭火器。
3.部分住户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充电。
4.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不愿意出资配合整改火灾隐患。
(六)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崇左市城北棚户区安置工程项目部)
1.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检查时备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备案的6名专职安全员中仅有1名在现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到岗履职率不足50%。
2.施工企业总部对项目定期安全检查频率不符合要求,检查发现受检项目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单位为中建八局,现场检查记录显示仅有中建八局南方公司对项目开展了安全检查,施工企业总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3.现场叉车驾驶员莫云克不持证上岗。
4.部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如爬架方案无具体安装人员配置表、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中塔吊布置仅有示意图,未能表达各台塔吊之间的详细水平位置关系和不同工况下的垂直高度关系。
5.楼层水平孔洞安全防护措施普遍不到位,铝合金模板传递口封闭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