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委会派出16个综合检查组,对全国多个省级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同步开展国务院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往年相比,此次大检查和考核巡查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既有全面自查、专项督导检查,又有综合督查、考核巡查和“回头看”检查。可以说,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体检、安排部署,对于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但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的现状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此次大检查和考核巡查中,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较为普遍。比如,抽查的多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熟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责任,也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按照《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工作;一些地方尚未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等等。
前不久公布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原则,特别是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明确了“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巡查,将进一步督促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厘清职责、查漏补缺、齐抓共管,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安全生产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仍然较大,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持续向安全生产领域延伸传导,抓安全、保稳定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项工作。对大检查和考核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牢牢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抓细抓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经济日报